侵权?百度不侵权能有现在吗?音乐,视频等等,在中国的不知道多少网站上都有着侵权,可是又见过那一家被告到,7年前,朋友投资5000W做了原创音乐网站,花了大价钱从音乐人那里购买版权,而这些音乐却能在百度上轻松下载,为此事,该公司与百度打了4年的官司,最终依然是以败诉告终!以至于连公司都赔上了,5000W全打了水漂。

在中国这样的国度,有钱就是爷,比如,版权这一部分,平民百姓想上一个视听网站,那肯定会很难,就单单视频许可这个证,也很难拿下,而互联网巨头就可以一键搞定,工信部天天审备案,只不过,也只是针对百姓的手段,真正违法犯纪的,又能如何?比如百度的各种侵权,各种垄断,如果在法制健全的国外,那会是一个什么样子?百度能有今天吗?这事还真不好说。好了,多了不说了,下面是韩寒告百度的状文:

韩寒状告百度一案将于7月10日在该院开庭审理。韩寒指责百度文库存在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文档,要求法院判令百度关闭百度文库,连续七天在百度首页致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本网将对该案的庭审进行视频、文字直播。

韩寒起诉书内容:

原告韩寒是当代著名的青年作家、音乐创作人,也是作家维权联盟成员之一。《像少年啦飞驰》等三本书是原告创作的作品,一上市面就深受不同群体读者的喜爱。百度文库是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供网友上传、在线阅读、下载小说、文件、资料等各类文档的网络平台。网友上传文档后,被告将文档编辑称网络平台要求的格式供用户在线阅读或付费下载。2011年,原告发现多个网友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——《像少年啦飞驰》等三本书上传至百度文库,并分别建立了多个文档,供在百度文库注册的其他用户付费或免费下载。发现上述问题后,原告多次致函被告,要求立即停止侵权、采取措施防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。但被告敷衍了事,到目前为止,百度文库中还存在着大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文档存在。

被告作为专业的文档分享网络平台,为了经营业绩的增长和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,并以此作为吸引广告客户在百度投放广告的卖点。在明知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原告的情况下,对网友上传的作品是否取得合法授权不加以审查,而直接对上传的作品进行编辑加工,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和阅读,以此来增加用户量和广告投放量,获取经济利益,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。

据此,原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: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,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再次发生;判令被告关闭百度文库;判令被告持续7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;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6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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